有一些時節因緣,不應禮拜,也不應受人禮拜。
《律藏》〈隨附〉第十五,佛說五個五種不得受禮之人:入家中(尚未入座或準備好)、車行中、暗中、不注意、睡眠者不得受禮。喝粥、于食堂中、趣向[敵方]、想余事、裸體者不得受禮。嚼食、啖食、大便、小便、被舉罪者不得受禮。后受具者不得受前受具者之禮,未受具者不得受禮,異性之年長者說非法者不得受禮。
另外,比丘正在別住者(犯僧殘有覆藏罪者,依覆藏罪日數,住于另處受治理)不得受禮,相應本日治(犯僧殘者別住時又犯僧殘者,從治理當日重新治理)不得受禮,相應摩那埵(犯僧殘無覆藏罪者或作完別住者,又經六夜六日行摩那埵贖罪)不得受禮,行摩那埵不得受禮,相應出罪(行摩那埵畢,作出罪儀式中)不得受禮。